Q & A及公告 外勞上、下班交送交通費,勞委會表示,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,應規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,如提供住宿應符合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」之規定。又雇主所提供的住宿地點,外勞無法自行選擇,若因雇主無法提供在工作地點附近的宿舍,造成額外衍生外勞上、下班交通接送費用,勞委會指出,應由雇主自行負擔,不可再向外勞扣取交通費用。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